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4-0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6]9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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