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4-0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琼地税函[2006]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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