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农村供电机构取得的农电提成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8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06年01月11日
公布日期:2006-04-0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6]4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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