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政府各部门,省军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度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今年我省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一律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转业士官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所指定的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增强支持改革的自觉性,适应改革形势和市场要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体谅国家困难,自觉服从分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自谋职业成功创业的典型。要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关心退役士兵的生活,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省政府文件

  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用于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和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得到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对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继续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强化国防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的力度。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安置。社会公益等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中央国家机关驻赣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及时向退伍安置部门报送计划分解意见。逾期不报的,退伍安置部门可直接按计划向其派遣退役士兵。对经反复做工作,仍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要进一步总结和规范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工作,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一定比例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缴纳有偿转移金。

  进一步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开展自谋职业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深入开展。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2]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发放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50%,有条件的市、县达到70%。

  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不可多得的人才来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现代化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从事荒山、荒地、荒滩、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业务以及家禽、牲禽、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优惠。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四、加强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予以表彰。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退役士兵安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全省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