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知识及税收政策的学习资料,市局将另行下发。请各局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加强学习和调研,在政策落实当中提高管理水平。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