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建设局,为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城市防洪、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业局承担的建筑工程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轻化工业局承担的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转变的职能

  1、局管各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定、转化、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工程评优达标、学术交流的技术性工作,交给局有关下属单位或有关行业中介组织承担。

  2、局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逐步交给有关行业中介组织承担,市建设局只负责监督。

  3、将管理权限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性工作,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委托局有关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提出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组织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作;拟订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安装、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四)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管理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及设施、公交营运、城市客运、园林、市容、环卫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融资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燃气和热力发展规划、资质审查以及选址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市城建监察工作;主办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城建监察工作。

  (五)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行业人才预测、信息交流、职工培训和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六)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市外、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七)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11个职能科室。

  (1)行政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保卫科牌子)、(2)市政设施建设科(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3)建筑管理科、(4)公用事业管理科、(5)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科(挂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牌子)、(6)村镇建设科、(7)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科、(8)计划财务科、(9)人事教育科、(10)党委办公室、(11)老干部科。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武部。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建设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13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人武部部长1名),副科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原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业局下属的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市建筑工业科学研究所(挂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牌子,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市建工建材培训中心(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挂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6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整建制划归市建设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