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通州区社区建设进程,促进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4]83号),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目的,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抓达标、搞示范、出精品为着力点,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的和谐社区。

  二、总体目标2005年到200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建设工作。经过3年的努力,到2007年底,在4个街道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创建一批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探索社区建设的经验和方法,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和促进全区社区建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力争有90%以上的社区达到基本规范的标准。

  三年的预定目标为:

  第一年(2005年):在4个街道办事处和梨园、永顺、潞城镇创建7个示范社区,同时带动一批规范社区建设,争取全区有25%的社区达到规范(包括示范社区)标准。

  第二年(2006年):推广示范社区建设经验,在全区全面开展规范社区建设工作。争取建成30%的规范社区,规范和示范社区总数达到55%以上。

  第三年(2007年):建成35%的规范社区,规范和示范社区总数达到90%以上。进行三年示范、规范社区建设工作总结和表彰,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创建标准认真落实市、区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意见,完善硬件设施,拓宽社区服务,加强社区治安,美化社区环境,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社区功能,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具体标准在每年年初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和下发。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协作,上下协调,左右联动,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我区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建设标准和工作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服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抓紧落实,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要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各街道、有关乡镇要加强与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发挥应有的统筹、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创的良好氛围。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联系,取得辖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的建设工作中来。

  (二)以点带面、分步推进。

  注意及时总结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的经验,加强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有计划、分类别、有步骤地开展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建设工作,做到点与面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从以街道社区为主体,向城乡结合部地区发展,最后向农村乡镇发展的推进机制,推动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水平的提高。工作中要区别平房区、老旧小区、新建小区以及农村社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分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大胆创新。

  尊重社区居民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结合通州区的实际,努力在社区组织、社区制度、社区队伍以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要充分考虑各社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提高社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每个社各具特色,既有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又有现代文明的特征,充分体现社区自然与人文、历史与现实、物质与精神的最佳结合。

  (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按照“社区以人为本,民以社区为家”的原则,把服务居民,不断满足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作为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建设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使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真正为社区居民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

  五、实施办法(一)工作范围:4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的社区居委会、城乡结合部的新建居住区和农村社区。

  (二)申报制度。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建设工作实行申报制,社区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和有关乡镇对照每年的工作标准向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验收确认。年底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市政管委等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考评验收。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记录、实地查看的方式;评定工作实行“自下而上”的社会评议机制,充分征求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的意见。考评验收工作完成后,区社区办负责把考评结果上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确认后,根据建设效果和考评分值正式确定为示范社区或规范社区。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已命名的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如不能继续保持建设标准,将撤销其称号。

  (四)表彰奖励。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区委、区政府统一命名、授牌。根据工作效果和投资情况,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示范社区和规范社区建设。同时,对工作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资金拨付。示范、规范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年初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年中根据项目进度拨款,年底经联合验收小组考核验收后,补助资金全部到位。

  六、组织领导示范社区、规范社区建设工作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标准,协调各有关部门,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2005年通州区示范社区、规范社区评估标准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