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印发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