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印发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3-31施行日期:2006-03-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6]8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31
施行日期 2006-03-31
发布部门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印发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