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北海市委员会交由市政府系统及中直驻北海有关单位办理的市十二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提案转交给各相关单位办理(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北政发[2002]3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人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规定》提出的工作标准,落实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制度的要求,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能全部采纳的应全部采纳,应当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给予解决;对一些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近期(年)内不能解决的,应作出计划分期逐步解决;对一些建议或提案因涉及政策、法律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和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各承办单位要对去年本单位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和提案进行一次自查,对列入2006年解决或明确提出目标的,要抓紧落实并作出再答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加强与代表或委员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代表或委员一起参与调研协商,努力促进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要严格按照《规定》中提出的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在规定期限内(即交办后3个月内)办结建议和提案,作出书面答复。今年适逢市县乡镇换届,各承办单位要抓紧提前完成办理任务。重点督办件(有关通知另发)正式答复前先送市政府审定。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答复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主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单位集中意见后答复),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一份)、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三份)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一份)。答复时要同时附《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请建议人或提案人填写后,分别寄回承办单位、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或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四、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北政办[2002]82号)的要求,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完善考核制度,切实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好、办实。

  附件:1、《市政府系统及中直驻市单位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提案任务情况一览表》(略)

  2、有关表格格式(答复格式等见《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北政发[2002]37号)(略)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