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政策管理规定,做好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2006年1月26日
公布日期:2006-03-2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地税函[2006]14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海淀、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政策管理规定,做好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200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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