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均以此为计算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公布日期:2006-03-28施行日期:2006-03-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劳社养发〔2006〕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8
施行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均以此为计算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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