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公布日期:2006-03-28施行日期:2006-03-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国税办转[2006]6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8
施行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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