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关于深圳市200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深圳市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公布日期:2006-03-26施行日期:2006-03-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6
施行日期 2006-03-26
发布部门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2006年3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关于深圳市200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深圳市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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