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批发基准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从3月26日零时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零售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成品油批发价继续实行差率管理。执行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执行非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三、本市汽(柴)油价格中已包含清净剂成本,各经营企业不得另行收取添加清净剂费用,同时要按标准规定添加清净剂,确保油品质量符合北京市车用汽(柴)油标准。各批发企业要按季度将清净剂添加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标准的批复》(京发改[2004]2121号)同时废止。

  四、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价格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市发展改革委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基准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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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单位│批发基准价│批发基准价格│零售基准价格│公升零售基│
│         │  │     │(非配送制)  │      │ 准价格 │
│         │  │格(配送制)│      │      ├──┬──┤
│         │  │     │      │      │调前│调后│
├─────────┼──┼─────┼──────┼──────┼──┼──┤
│90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5.128 │    5.075│  5.370  │3.69│4.04│
├─────────┼──┼─────┼──────┼──────┼──┼──┤
│93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5.436 │    5.379│  5.692  │3.94│4.31│
├─────────┼──┼─────┼──────┼──────┼──┼──┤
│97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5.743 │    5.683│  6.014  │4.2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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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      │      │4.75│5.14│
├─────────┼──┼─────┼──────┼──────┼──┼──┤
│0号柴油      │公斤│  4.455 │    4.408│  4.665  │3.74│4.04│
├─────────┼──┼─────┼──────┼──────┼──┼──┤
│-10号柴油     │公斤│  4.722 │    4.673│  4.945  │3.97│4.28│
├─────────┼──┼─────┼──────┼──────┼──┼──┤
│-20号柴油     │公斤│  4.945 │    4.893│  5.178  │4.1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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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柴油     │公斤│  5.124 │    5.070│  5.365  │4.3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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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汽油质量按新标准执行。

  2、尾零取舍: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以公升、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3、以上价格为基准价格,具体批发、零售价格可上下浮动8%.

  200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