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同意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6)52号),同意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和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和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建制。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5000人。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帮助其尽快完成升格后的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市卫生局要加强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成为合格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专科学校,培养更多高技能医药类专门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