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中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你们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巩固前十一个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抓紧落实第十二阶段各项措施,力争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5%。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公布日期:2006-03-23施行日期:2006-03-2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6]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3
施行日期 2006-03-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中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你们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巩固前十一个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抓紧落实第十二阶段各项措施,力争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5%。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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