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公布日期:2006-03-2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6]1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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