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3-22施行日期:2006-03-2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6]18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2
施行日期 2006-03-22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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