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大 连 市 财 政 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