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我市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按南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目标责任书直接下达给各责任单位。为检查考评各单位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新指标体系的试行情况,以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简开展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检查考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为全面检查我市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各责任单位新考核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根据各县、区与市直各有关委、办、局不同的考核指标,结合2005年度各责任单位的自评结果,特制定本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评的对象

  南环委下达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各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共32个单位。

  二、检查考评的内容

  各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内容。

  (一)由市环保委办公室对各县县城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情况进行汇总评分;

  (二)由市环保委会同各县、区人大、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收集当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三)由市环保委会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2005年度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发放群众对当地环境质量满意率调查表;

  (四)由市环保委会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进行考核;

  (五)市各开发区、各委办局2005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主要以自评为主,重点对创环保模范城指标影响关系密切的市建委、市公安局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考评的组织机构

  成立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林国强  市长

  副组长:韦 玲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瑞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秋明  市政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考评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第一小组

  1、检查考评人员组成

  组 长:韦 玲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华色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

  成 员:夏 成  市环保局常务副局长

  李晓广  市政协城建管委办公室主任

  曾 鸣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工作人员:覃浩展

  2、检查考评单位:

  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青秀区、良庆区、邕宁区、市公安局

  (二)第二小组

  1、检查考评人员组成

  组 长:李秋明  市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陈 琪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曾志杰  市政协城建管委副主任

  成 员:李 俊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云新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

  周光明  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工作人员:罗起东

  2、检查考评单位:

  武鸣县、横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市建委

  四、检查考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

  检查考评工作分征求公众意见、指标核查、现场检查、公示总结评比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阶段:3月上旬~3月中旬,通过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征求20名人大代表、20名政协委员对6县、6城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同时通过电台、报纸和互联网等公开征求公众对6县、6城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

  (二)指标核查阶段:3月上旬~3月中旬由市环保委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自评情况核查、对六县县城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指标作出评价意见。

  (三)现场检查阶段:2006年3月中下旬,检查考评工作小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部分责任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四)公示总结评比阶段:2006年4月上旬,检查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各责任单位自评及现场检查、公众意见情况进行汇总评比,按程序在南宁政务网公示5天后,将评比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2005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委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人:黄信佳,联系电话:5309020,传真:530901

  附件1: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办法说明

  一、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六县按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见附件二。

  二、青秀、兴宁、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六区按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见附件三。

  三、其他责任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为:

  (一)满分100分;

  (二)目标责任书每个单项任务未完成扣5分,基本完成扣2分;

  (三)本年度考核得分:100分减去各单项累计扣分。

  附件2:武鸣等六县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序号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评分标准 评 分 办 法

  1 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地环保工作并抓落实 2 贯彻落实中央及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每年研究解决重大环保问题1次以上的得0.5分;落实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得1.5分。

  可持续发展教育纳入党校干部教育计划 1 党校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教学内容并执行的得1分。

  2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2 建立并落实环保部门参与制定重大规划、出台重大政策的得1分;实施重大项目的会审制度、咨询论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得1分。

  贯彻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情况 8 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协调制度、会审制度、咨询论证制度的得6分;环境保护目标及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得2分。制定重大规划、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时,环保部门未参加的,1件扣2分。

  3 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7 党政领导干预环保执法的,1件扣3分;出现对当地环境有重大和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1件扣2分。

  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5 发生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的,得4分;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1件扣3分。因处理不力,造成社会不稳定或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武鸣等六县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序号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评分标准 评 分 办 法

  4 解决突出环保问题和目标任务完成 环保目标任务完成 30 得分=环保目标任务考核得分×0.30(环保目标任务考核满分为100分,每项平均20分)。

  研究解决本地突出环境问题,交接断面、县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闲置废弃放射源强制收贮。 10 专题研究解决环保问题的,得1分;本地突出环境问题有解决计划、方案和措施,得2分;方案和措施全面实施的,得3分;达到年度进度要求的得4分。

  5 环境保护投入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5 各县得分=环保投资指数/1.5%×5(环保投资指数≥1.5按满分计)。

  6 县城环境质量达标 县城环境质量达标 12 二氧化硫、TSP、二氧化氮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得4分;饮用水源水质和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得4分;区域环境噪声不超过59分贝,得2分;交通干线噪声不超过69分贝,得2分。

  环境质量改善 3 二氧化硫、TSP、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优于上年度的,得1分;饮用水源水质和地面水水质达标率高于上年度的,得1分;区域环境噪声低于上年度的,得0.5分;交通干线噪声低于上年度的,得0.5分。

  7 社会抽样评议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8 得分=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满意率×4.

  群众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5 得分=民意调查满意率×5.

  2 公示期间有一起投诉扣0.1分。

  附件3:青秀等六区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序号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评分标准 评 分 办 法

  1 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地环保工作并抓落实 2 贯彻落实中央及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每年研究解决重大环保问题1次以上的得0.5分;落实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得1.5分。

  2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2 建立并落实环保部门参与制定重大规划、出台重大政策的得1分;实施重大项目的会审制度、咨询论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得1分。

  贯彻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情况 8 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协调制度、会审制度、咨询论证制度的得6分;环境保护目标及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得2分。制定重大规划、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的,环保部门未参加的,1件扣2分。

  3 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8 党政领导干预环保执法的,1件扣3分;贯彻《环评法》,区域开发及出现对当地环境有重大和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1件扣2分。

  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5 发生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的得4分;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1件扣3分。因处理不力造成社会不稳定或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青秀等六区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序号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评分标准 评 分 办 法

  4 解决突出环保问题和目标任务完成 环保目标任务完成 50 ①整治快速环道可视范围内属本级审批权限内烟囱冒黑烟问题,餐饮业燃用燃气等清洁燃料,积极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得8分;②综合整治辖区内社会噪声,严防发生露天广场卡拉OK、夜市噪声扰民现象,解决突出的扰民问题,得8分;③做好辖区管理权限内烟控区的复查及噪声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工作,清洁能源使用率≥30%,按时上报烟控区复测结果,得8分;④做好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新创建达标烟控区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分别大于90%和70%,得10分;⑤按权限受理环境污染投诉问题,现场调处率100%,结案率95%以上,得8分;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其他特殊要求地区禁止畜禽、水产养殖和网箱养殖,快速环道内禁止规模化畜禽、水产、野生动物养殖,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无害化处理,得8分。

  研究解决本地突出环境问题 10 专题研究解决环保问题的,得1分;本地突出环境问题有解决计划、方案和措施,得2分;方案和措施全面实施的,得3分;达到年度进度要求的得4分。

  5 社会抽样评议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率≥80% 8 得分=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满意率×4.

  群众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率≥80% 5 得分=民意调查满意率×5.

  2 公示期间有一起投诉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