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雨季前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 雨季前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意见

  我市的危旧房屋和山边房屋较多,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雨季期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房屋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的范围

  住宅、商业用房、生产用房、教学用房、公共建筑等一切房屋。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对房屋实施检查并进行安全鉴定。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停止使用和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加固,解除危险。

  (二)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检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执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及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130号)情况,应在自查自纠报告里说明此执行情况。列入白蚁防治范围的房屋,白蚁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四)消防设施设备等是否按照规定配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五)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三、检查实施方法

  (一)第一阶段

  1.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各系统内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私房由所属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

  2.若产权人对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没有把握的,可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由鉴定机构组织工作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产权人(或使用人)应按鉴定机构的合理建议进行处理,排除危险。

  3.这次房屋大检查要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措施得力。同时,各产权人(或使用人)、责任单位要加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健全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第二阶段

  由市政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抽查,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

  由市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一、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发出书面通知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改,拟写安全大检查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

  四、时间安排

  (一)4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5月20日至6月20日完成第二阶段的抽查工作。

  (三)6月20日后完成第三阶段的总结完善工作。

  (四)请各单位携带一只优盘(或两张已格式化的新软盘)到市政管理局房地产管理科(联系电话:2825970、2836318)或发电子邮件到市政管理局邮箱(电子邮箱:wzszjtj@126.com)索取《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统计表》。

  (五)在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磁盘文件形式将检查和整改的情况(含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市政管理局房地产管理科。报送的方式:除报送一份加盖公章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统计表、汇总表外,还要报送含有关数据的磁盘文件(也可发电子邮件到我们的电子邮箱)。

  市政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

  附件:1.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统计表、汇总表填写说明

  一、统计范围为市及各县(市、区),如已检查了村镇的房屋,可单独填表另报,并注明。

  二、汇总表数据的逻辑关系

  (一)1栏=3栏+5栏+7栏+9栏=47栏+49栏

  (二)2栏=4栏+6栏+8栏+10栏=48栏+50栏

  (三)5栏+7栏=19栏+21栏

  (四)6栏+8栏=20栏+22栏

  (五)9栏=11栏+13栏=15栏+17栏

  (六)10栏=12栏+14栏=16栏+18栏

  (七)1栏≥23栏+25栏=27栏+29栏

  (八)2栏≥24栏+26栏=28栏+30栏

  (九)1栏≥31栏+33栏

  (十)2栏≥32栏+34栏

  (十一)1栏≥35栏+37栏

  (十二)2栏≥36栏+38栏

  (十三)1栏≥39栏+41栏

  (十四)2栏≥40栏+42栏

  (十五)1栏≥43栏+45栏

  (十六)2栏≥44栏+46栏

  (十七)1栏=47栏+49栏

  (十八)2栏=48栏+50栏

  二、统计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如填写危险性等级为“A级”,不能在“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停止使用”栏、“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栏、“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栏处填写“是”或“否”。

  (二)如填写危险性等级为“B级”或“C级”,不能在“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停止使用”栏、“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栏处填写“是”或“否”,必须在“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栏处填写“是”或“否”。

  (三)如填写危险性等级为“D级”,必须在“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停止使用”栏、“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栏处填定“是”或“否”、不能在“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栏处填写“是”或“否”。

  (四)对于“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填写单位应提供有关资料,如资料确切,可在“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栏填写“是”,否则应填写“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