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布日期:2006-03-2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6]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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