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解决我县淹地不淹房外迁移民房屋生活安置补偿资金的紧急请示》(巫山府文〔2006〕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暂用淹没土地新增补偿投资市级统筹费5732.52万元(动态),解决你县淹地不淹房外迁移民生活安置补偿资金,待国家新增补偿政策资金到位后及时归垫。
二、请与市移民局做好计划资金的衔接安排,并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公布日期:2006-03-17施行日期:2006-03-1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6〕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17
施行日期 2006-03-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解决我县淹地不淹房外迁移民房屋生活安置补偿资金的紧急请示》(巫山府文〔2006〕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暂用淹没土地新增补偿投资市级统筹费5732.52万元(动态),解决你县淹地不淹房外迁移民生活安置补偿资金,待国家新增补偿政策资金到位后及时归垫。
二、请与市移民局做好计划资金的衔接安排,并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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