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月27日,贵局通过网站发布《办事项目:内资企业年检》,规定内资企业年检时,“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月15日,贵局又将前述规定改为“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股份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贵局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对内资企业年检是否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政策的变化,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此举极大地损害了市委、市政府一贯倡导的建设诚信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形象。为此,我会认为:

  一、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包括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规定,体现国家对促进企业发展和加强监督管理的意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执行。

  二、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是加强对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社会诚信度,降低营商成本的有效途径。

  构成企业营商成本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策因素、社会的诚信度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等。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腐败等因素,是增加企业营商成本的主要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对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主管部门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可以准确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对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制定政策提供有效依据。

  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投资环境、降低金融风险、有效遏止商业欺诈行为。

  三、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社会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条件。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包括欧盟、美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都实行全面审计制度。所有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均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既是加强对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我国虽然加入WTO多年,但市场经济地位一直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接轨,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未依法经专业机构审计鉴证,会计信息不准确。特别是近年来大量发生的反倾销案件,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国企业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不真实所造成的。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要求从事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会计报表需要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就是这个原因。

  四、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就是不依法行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总局令23号)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作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贵局在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却规定内资企业在年检时,不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不符,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其次,贵局在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时前后政策的变化,严重损害政府机关的诚信形象和执政能力。试想,一个负责全市企业登记管理部门的政府机关在制定政策上的出尔反尔、不讲诚信,又如何促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综上所述,我会强烈要求贵局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依法行政,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200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