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全面提高农民的现代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民的素质提高、转移就业和收入增长。近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改革措施和重大政策,使“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的解决呈现出良好局面。但是,必须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对解决这一问题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三农”发展依然是最薄弱的环节,“三农”发展中,解决农民素质的提高问题、就业问题、增收问题,仍然是首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城乡统筹,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与就业工作是解决新时期京郊“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政府必须清醒地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加速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非农就业,迫切需要提高他们的现代化科技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同时,郊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和文明素质的提高;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实现增收,迫切需要增强科技素养,掌握实用技术。而实现这些要求,就必须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确实抓好落实。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就业技能为核心,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趋向”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需求为导向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工作机制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整合优势资源,通过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城乡间的合理有序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平稳就业和自主创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制定城乡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政策,建立起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统筹协调的机制。

  2.分类培训,注重实效。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管理型人才、乡镇企业职工的培训。要注重培训效果,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3.合理有序,促进就业。根据首都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结合“新北京、新奥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市场信息平台,形成城区与郊区、培训与就业、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率,努力实现农民有序转移并稳定就业。

  4.政策扶助,平等就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与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扶助,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郊区农民就近、就地的转移。

  (三)基本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万人次,力争使郊区农村劳动力普遍得到一次培训。全市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有5万人实现非农就业,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数量有较大增长。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10万人次,其中,每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学进入二三产业就业前均应参加1-3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现代化素质培养每年10万人次。其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者,每年培训5000人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每年5000人次;新型农民素质提高培训每年9万人次。

  ——农村管理经营型人才和乡镇企业职工培训每年10万人次。其中,每年5000名郊区乡镇、村级干部和各类企业管理者参加中专以上的学历教育;9.5万名在岗乡镇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使大部分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郊区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按照“就业企业下订单,培训基地下菜单,政府部门买单”的“三单式”方式,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培训。

  1.加强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引导性培训,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知识、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村劳动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帮助他们树立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提高他们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发言能力、对话能力、组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他们自觉培养起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区县各级政府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引导性培训,使大部分外出务工和有就业愿望转移的劳动力,通过不同渠道了解这些知识。

  2.加强职业技能性培训。职业技能性培训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素质、创业能力、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区(县)要根据区域功能定位、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实行分类别、分行业、分工种、分岗位培训。城乡结合部、平原侧重于二三产业技能的培训;浅山区侧重民俗旅游观光休闲等都市型农业培训;山区侧重特色种养技术、生态林养护技术培训。同时,选择合适的特色培训项目、工种,加强对农村妇女和有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员的培训,为其学习劳动技能、实现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培训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

  (二)加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现代化素质培养工作

  1.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者培养工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和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培养计划和培训内容,通过实施农村现代化素质培训、村镇规划、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专项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者和各类建设人才培养。

  2.“实施农村实用人才1521培养工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养,每年市级培训100名骨干型优秀实用人才、每个区县培训50名带动型优秀实用人才、每个乡镇培训20名新型农村实用人才、每个村重点培养1名示范型实用人才。

  3.根据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要求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实施新型农民现代化素质提高工程”。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加强农民的现代化思想素质提高的培训。通过开展社会公德、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和文明水平,使其成为新型农民。二是加强农村科技推广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着力培育科技示范户,通过开展农村科技推广者的培训,辐射带动种田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努力使60%左右的农民得到并掌握一、二门技术。

  (三)加强农村管理经营型人才和乡镇企业职工培训

  1.加强对农村各类管理经营人才的培养,使农村各类管理经营人才普遍达到中专以上的学历水平。开展乡镇、村级领导干部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郊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农产品营销类经营者、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管理和经营水平。

  2.加强乡镇企业职工的培训,使大部分职工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资格和等级证书,加强乡镇企业职工的岗前和岗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努力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工作质量和劳动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郊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农民教育培训网络

  1.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的服务组织和体系建设。每个区县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农民培训学校,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成人学校,具备条件的村要办好一所农民文化学校。并重点加强师资力量、办学经费、设备设施的投入。通过建设,基本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农民教育培训的体系。按照乡镇成人学校和行政村文化学校达到标志性示范校标准,2006年重点加强50个乡镇成人学校,500个村文化学校建设。

  2.建设一批规模较大、标准较高,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建立100个相对稳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使其能够实现对农村劳动力进行长期不断的“动态培训”。2006年重点加强30个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的建设。

  3.要结合郊区农村发展的实际,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在郊区建立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示范性科技培训实验实训基地,50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实训基地;同时,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师资库,编发并免费为农民培训提供教材和实训材料。

  4.加强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和电视广播“村村通”工程。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媒体和文化宣传手段,加强对郊区农民的教育培训和文化学习。“十一五”期间,实现每个区(县)建有数字化交互式广播电视教育系统,每个乡(镇)建有可供农民个性化学习的数字化远程综合教育培训基地和文化娱乐活动的场地。2006年重点建设50个标准化场地。

  四、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也是推进郊区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在二三产业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均可到乡镇社保所、村级就业服务站进行求职登记,纳入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各区县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建立培训信息卡和数据库,与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信息网对接,实现动态管理。

  2.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筹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郊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组织。加大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资金、场地设施和人员投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发展。

  3.鼓励成立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实体,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劳务输出、就业管理以及保险缴纳等配套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有序化程度。

  4.2006年要在80%的行政村建立就业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岗位和培训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劳务输出及动态跟踪等服务。就业服务站的日常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区县再就业资金。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城乡互动

  要适应首都经济发展和奥运经济的整体要求,按照城乡互动、合理有序、平等就业的原则,实现郊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1.建立城乡一体、城乡互补、城区与郊区、企业与乡村对接帮扶的统筹机制。根据城区、郊区(县)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通过区域间合作、部门间合作、培训基地和企业间合作,为郊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搭建起互通的平台。

  2.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积极制定政策,通过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岗位开发等措施,为农民就业服务。各区县、乡镇政府也要研究政策,精心动员,加强农民就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提高,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工作。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

  要构建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形成城乡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就业信息平台,使城乡就业岗位与农村劳动力有效对接。

  1.建立市和区县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劳动就业市场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培训与就业相对接。将农村劳动力动态信息纳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设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技能鉴定、就业岗位开发和政策资金管理为一体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一点登记,多点查询”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

  2.要建立公益性工作岗位、政府服务用工、行业部门大量用工的信息社会公告制度,使农村劳动力了解用工需求,并在有关部门和各种农民就业服务组织的具体帮助下应聘上岗。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根据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按照“郊区农村劳动力每人获得一次免费培训,取得一个证书,推荐一次就业”的工作思路,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增加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

  1.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要在职业教育经费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资金,切实保证对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的硬件设施、教学设备、远程教育设施的投入;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师资库、实用教材和实训材料的资金支持。政府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投入要逐年增加。农村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2.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挂钩的培训补贴制度。根据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实际成本以及培训后的就业状况,为参加转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补贴,所需经费由市支农资金、市就业再就业资金分别给予每人100元的补贴,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和劳动者个人负担。各区县要相应提高培训补助标准,配套补助资金,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能够保证质量,广泛、深入、扎实地推进。

  3.对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资源枯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闲置的农村劳动力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劳动力,区县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其就业,所需经费列入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每招用一人,市就业再就业资金将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鼓励农村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有条件的区县、乡镇及村级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政策范围,引导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

  4.对开办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实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由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在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各区县要研究探索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应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创新模式,建立就业救助制度,对于农村劳动力中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优先安置。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

  (二)加强政策资金的管理,保证使用效果

  1.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财政扶持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培训与就业登记制度,积极探索财政补贴的有效模式,开展如“培训券”等政府投入方式的试点工作,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探索政府购买农民教育培训服务的有效模式。按照培训市场化、资源集约化、鉴定标准化的要求,探索招投标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平竞争、培训单位自愿申报,通过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几个环节,认定承担农民培训的培训机构。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

  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与就业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把工作纳入到全市就业工作中统筹规划和安排。

  1.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机制。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联席会议”调整为“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见附件一)。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定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规划,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各区县也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分别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本地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将工作中心下移,注重考核,落实到基层乡镇村。

  2.加强郊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的组织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级部门现有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服务组织功能,为郊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提供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组织管理等服务。同时,在区县和乡镇建立有组织的农村劳务派遣机构或组织,搭建起市、县(区)两级的服务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由城区的某些行业管理部门或大单位提出本行业(或本单位)的用工需求,用工标准、工资待遇,由郊区县建立的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农民进行上岗培训,按照开发的就业岗位,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将经过培训的农民有组织地输送到用人单位,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和考核,不断调整所输送的人员,实现城乡区域间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二)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新机制探索的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各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按照“搞好试点、寻求突破”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关于2006年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二),全面启动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

  (三)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按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基本目标、市政府实事要求,结合郊区各区县农村劳动力的状况,由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承担和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与市联席会议签订责任书,并保证任务的完成。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提出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市政府督查部门年底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实施专项检查与监督。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