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公布日期:2006-03-1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6]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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