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沪府(2006)23号)收悉。先批复如下:

  同意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