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3月13日

深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方案

  2005年8月,全国爱卫会印发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爱卫发(2006))6号),并决定2006年对所有已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一年以上的城市进行全面复查,重新确认。全国爱卫会委托各省爱卫会在上半年对在各省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全面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于6月底前上报全国爱卫会;下半年,全国爱卫会将根据各省爱卫会上报的复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暗访。检查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共10项。为巩固发展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复查确认,特制订如下复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发动全市各行各业和全市人民群众,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抓好落实。特别要认真抓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市卫生水平,以一流的成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查确认。

  二、任务及责任区分

  今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内容涉及市政府10个职能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共200分。上半年省爱卫会将代表全国爱卫会进行全面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结果上报;下半年全国爱卫会组织暗访,并综合明查暗访情况,对现有“国家卫生城市”予以重新确认。为全面做好我市复查工作,现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

  (一)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包括防鼠防蝇设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56.2分,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社区、学校、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分别由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协办;涉及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由市水务局协办。

  (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市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49.4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三)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公路、铁路沿线卫生工作24分,由市交通局负责。

  (四)环境保护工作20分,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自来水及河道卫生工作3.8分,由市水务局负责。

  (六)建设工地卫生工作0.8分,由市建设局负责。

  (七)集贸市场卫生工作1.8分,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贸工局、工商局协办。

  (八)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及民意测评13分,由市爱卫办负责。

  (九)爱国卫生立法工作1分,由市法制办负责。

  (十)城市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以及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工作30分,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措施

  这次“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在今年6月进行,时间2天(到我市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爱卫会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5月底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在下半年进行。因此,我市的复查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中旬前,市召开动员会,统一部署全市的复查工作;各责任单位学习掌握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订本行业、本单位的复查工作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送市爱卫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责任单位组织自检自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负责的各项工作达到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并将自查自评结果于5月10日前报送市爱卫办,以便汇总全市的自查情况上报省爱卫会。

  (三)预检阶段。5月底前,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的达标情况进行预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复查阶段。在检查团到来之前,全市动员,打扫卫生,整顿市容环境,营造迎检复查气氛。各责任单位复查责任人及联络员全部到位,进入迎检复查状态,以高质量的城市卫生水平和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继续整改提高,实行长效管理,以稳定的城市卫生水平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迎检复查领导小组,副市长吕锐锋、梁道行任组长,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卫生局局长江捍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爱卫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内设资料组、综合指挥组、迎检督办组和接待组),市城管局副局长刘初汉任办公室主任,市爱卫办主任谭业钰任副主任,负责迎检复查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迎检复查组织机构。

  (二)抓好落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各有关迎检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任务和责任区分,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迎检复查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任务,认真检查指导所负责的各项受检工作,形成条条负责、块块保证、条块结合的迎检复查工作机制。

  (三)抓好宣传发动。城市卫生涉及全市的各行各业及千家万户,市各责任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单位和人民群众,增强城市卫生意识,搞好辖区的环境卫生。

  (四)搞好专项整治。自从市委市政府实施“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来,我市的城市卫生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极大提高,但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需要进一步整治提高。市各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精梳细理,确保全面达标。特别要针对薄弱环节,组织专项整治:

  1.加大灭蚊达标工作力度,实现灭蚊工作全面达标。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的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要有三项达标,而我市目前只有鼠、蝇二项达标,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因此,必须实现灭蚊达标,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重新确认创造首要的条件。要实现灭蚊达标,“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所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爱卫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安装“防蚊闸”,从硬件上确保灭蚊达标的实现,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创造前提条件。

  2.加强辖区市民投诉热点和卫生黑点的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并填平坑洼,排除积水,防止“四害”孳生。

  3.加强“城中村”和各种结合部,以及三边地带的卫生整治。各区、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组织辖区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大搞室内外和公共场所卫生,彻底改变这些地方的脏乱差现象。

  4.加强餐饮、旅业等食品饮食行业和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食品饮食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全面整治。特别要认真落实食品饮食经营单位的“三证”和“三防一消毒”措施,着力解决这些单位的脏乱差和“四害”问题。

  5.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全面组织杀灭“四害”,落实防鼠防蝇设施,清除鼠迹、蟑迹,整治蚊蝇孳生地。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各责任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爱卫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指导各个责任单位迎检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在这次“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中,凡工作成绩突出者,市政府给予表彰;凡被扣分或影响全市成绩者,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