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将北京市等城市作为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批复》(发改办企业[2003]119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68号)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发展纲要》的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和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我局决定从2006年开始,凡申报享受我局“科技兴贸”相关政策支持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应提供《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二OO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