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和任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

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全面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列入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这项决定充分体现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五保户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极大关怀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执政理念。为完成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从维护和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五保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使五保对象深感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实施对象和目标任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

  农村五保户,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严重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的住房。

  2006年全市农村五保户无房、危房修建任务为1000户(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年内全面建成,并于2006年12月底前确保1000户无房或危房五保户全部入住新房。

  三、建设标准

  为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建筑面积每户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住房一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另附属一间5—6平方米含厨房及卫生间的砖瓦结构辅助用房。

  四、经费来源

  为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五保户修建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此外,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其中六城区、经开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1500元,六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1000元。

  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60%,在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40%,在建设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如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县区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严格把好建房补助对象审核关。享受政府修建住房补助的对象,必须是无房或居住严重危房的五保户。已建五保村的自然村(坡、屯)一般不安排第一批建房。确定的建房补助对象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所有建房补助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经县区民政局审批。在确定建房补助对象时,注意照顾边远村屯及远离五保村的五保户。

  (二)图纸设计与建筑结构。建房图纸由县区建设部门设计,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力求经济实用、统一规范。其住房为砖混结构,辅助用房为砖瓦结构。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建筑标准。

  (三)修建任务完成时间。修建住房补助对象审定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4月份进入危房改造建设实施阶段,10月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六、各部门在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中的职责

  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民政部门是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修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修建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修建户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免费为修建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建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宣传,营造积极支持五保户修建住房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加强对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的领导

  五保户住房修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制订实施方案。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住房修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简化办事程序,绝不能出现扯皮推诿等阻碍住房修建工作的现象,确保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五保户住房修建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区民政局按照工作任务数、面积等项检查验收,各县区政府要对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人民政府。

  附:南宁市2006年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住房修建任务分配表

  县 区 任务数(户)

  邕宁区 60

  良庆区 50

  青秀区 50

  兴宁区 40

  西乡塘区 50

  江南区 50

  经开区 3

  武鸣县 120

  横 县 140

  宾阳县 137

  马山县 100

  上林县 100

  隆安县 100

  合 计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