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布日期:2006-03-0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函[2006]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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