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重庆市200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创建,进一步改善我市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渝委办发〔200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

  2006年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实施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检查为主线,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电子监管等新的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审批行为,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创建,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2006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国务院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及其附带收费再进行一次清理,按照“应减必减”的原则,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共同制定《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网页),按照整合资源的目标,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4个主办部门和先期试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为主体,设置网上公告送达、审批表格下载、审批结果公示、网上投诉、政策法规公示、问题解答、办事指南、部门宣传等栏目,充分发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的作用,全面公开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宣传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在改革开放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切实推进阳光政府的建设。

  三是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研究、制定《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网上主协办工作暂行规则》,在与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在政务业务网上试行主协办工作,探索提高并联审批效率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是抓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5个配套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协办部门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直接办件人员的培训。

  五是挑选100家左右具有代表性的投资商、建筑企业,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六是选择3—5个区县(自治县、市)先期试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对试点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定向考察,在此基础上总结改革经验,研究区县(自治县、市)的改革问题。

  七是建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4个主办部门负责建立与各协办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建立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4个主办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保证改革稳步推进。

  八是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共同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国务院和我市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在媒体上公布,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九是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委托有关机构、行业协会或专家对1—2项有代表性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试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

  十是在抓好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单位总结网上办公的经验,着手研究成立“重庆市行政审批网站”的可行性,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拟定工作意见送市政府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