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布日期:2006-03-07施行日期:2006-03-0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6]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07
施行日期 2006-03-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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