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豫政[2005]38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动员组织的作用,做好进村入户工作。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由于2005年的普查经费已无法纳入当年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另拨经费,以保证先期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普查经费。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开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志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炜周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善河
市统计局局长
肖文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侯建军
市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武占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广平
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蔡勇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大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 勇
市科技局副局长
严国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曲伟建
市司法局纪检书记
赵 凯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 冬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东风
市畜牧局副局长
马仁杰
市水利局副局长
贺爱敏
市农机局副局长
王丽亚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吉兆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洁霞
市广电局副局长
苏德超
市统计局副局长
彭广辉
市粮食局副局长
刘 震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蔡建河
市供销社副主任
刘 勇
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李世兴
市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赵炜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德超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