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拟扩大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特别是旅馆、餐饮、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实行全面禁烟。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听取《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与原条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

  例如,上海原条例规定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旅馆的楼层或者客房分为吸烟或者非吸烟两种,按照修正案(草案),旅馆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原条例规定餐饮、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按照修正案(草案),这些场所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原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按照修正案(草案),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

  同样,原条例规定,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修正案(草案)规定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修正案(草案)也增加了一个引导性条款,规定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在相邻露天区域设立吸烟点。

  据悉,上海还拟进一步扩大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例如增加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人群集聚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薛明扬表示,建议增加吸烟者的自律义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鉴于各类排队等候队伍中人与人之间距离相对较近,吸烟者行为容易导致他人被动吸烟,建议增加“不得在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