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释义】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文明旅游的规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从整体来看,旅游者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但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不文明旅游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实践中,一些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顾及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无视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引发与当地居民的摩擦和矛盾,甚至因违反当地禁忌而发生不愉快事件,旅游者自身安全受到威胁;一些旅游者在一些名胜古迹、文物上乱涂乱画,破坏旅游资源;一些旅游者,乱扔垃圾、攀爬树木、踩踏绿地、追捉动物,破坏生态环境。为此,本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与此同时,本法还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