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而开除学生的规定。

  学校管理制度是要求学校师生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既是学校成员日常行为的基本规范,也是学校管理的依据和办法。良好的学校管理制度,应以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为基本出发点,以实行民主管理、人文管理为基础,对形成个人的自律习惯、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发挥积极的作用。

  学生是学校的主体,中、小学生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甚至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但是,应当看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毕竟还是一个孩子,从生理、心理、体质等方面都没有发育成熟,即使犯了一些错误,是能够教育好的,是不应当给予处分的,以免使一个孩子过早地被打上不应打上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