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此条文解决的是与其他法律规定冲突时的适用的问题。根据本条文的表述,对于其他涉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来说,本法属于一般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则属于特别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述两原则相冲突时即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法有冲突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此次立法中直接规定了与其他特别法有冲突时适用其他特别法,这一作法可视为立法机关为节约立法资源而在法律条文中先行裁决。而《民法通则》虽亦同属于一般法,在其中关于侵权的规定与本法有冲突时,则应当严格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