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指的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和归责原则等直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遇到《道交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细的时候应该适用本法。
公布日期:2011-06-03施行日期:2011-06-03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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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6-03
施行日期 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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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指的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和归责原则等直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遇到《道交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细的时候应该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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