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解读:按照本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对被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的是共同侵权人间的责任大小比例划分原则,并不影响被侵权人要求其中任意一方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只不过承担了完全责任的一方可以按本条划分的赔付比例,对其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公布日期:2011-06-03施行日期:2011-06-03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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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6-03
施行日期 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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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解读:按照本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对被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的是共同侵权人间的责任大小比例划分原则,并不影响被侵权人要求其中任意一方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只不过承担了完全责任的一方可以按本条划分的赔付比例,对其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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