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解读:动物园动物造成侵权的,其责任承担的主体为动物园。其特有的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能够证明”指的是举证责任归于动物园一方;二是何为“尽到管理职责”,这个判断就较为模糊了;三是无论被侵权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都不能成为动物园一方免责的理由,但是笔者认为被侵权人的故意在此时应可以作为适当减轻动物园一方责任的理由。
公布日期:2011-06-03施行日期:2011-06-03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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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1-06-03
施行日期 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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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解读:动物园动物造成侵权的,其责任承担的主体为动物园。其特有的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能够证明”指的是举证责任归于动物园一方;二是何为“尽到管理职责”,这个判断就较为模糊了;三是无论被侵权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都不能成为动物园一方免责的理由,但是笔者认为被侵权人的故意在此时应可以作为适当减轻动物园一方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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