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释义】 本条是关于开标主持人与参加人的规定。

  一、开标由招标人负责主持。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当然得自行主持开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托招标合同的约定负责主持开标事宜。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派人参加开标,以监督开标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但是,有关行政机关不得越俎代疱,代替招标人主持开标。

  招标人主持开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载明的规定进行。包括:应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公布开标开始;核对出席开标的投标人身份和出席人数;安排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指定工作人员监督拆封;组织唱标、记录;维护开标活动的正常秩序等。

  二、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以确保开标在所有投标人的参与、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堵塞在开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暗箱操作”漏洞,既有利于保障投标人的正当权益,也可以表明招标人在开标形式上的公开和清白。参加开标是每一投标人的法定权利,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限制任何投标人参加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