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规定。

  ●立法背景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物权保护立法对此都要规定。

  ●条文解读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请求权的一种。物权归属或者内容发生争议,物权人可以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确认该物权的归属或者内容。对于物权确权的请求权,国外也有许多此类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950条规定了确定地界之诉:在相邻土地的地界未确定的情况下,每块土地的所有人都可以请求通过法律途径划定地界。允许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举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将根据地籍册标明的地界进行划定。第1079条规定了确认役权之诉:对否认役权之人,役权人可以提起确认役权之诉,通过判决确认自己享有的役权并且请求停止妨碍或干扰役权行使的行为。此外,除损害赔偿以外,役权人还可以请求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