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释义】本条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享有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与公司、合伙企业等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它们之间仅仅存在着投资形式与责任形式的不同。因此,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只要不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相冲突,个人独资企业都同样享有。本条对个人独资企业享有权利的规定,采取了重点列举与一般概括相结合的写法。即重点列举的权利是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因为这两项权利对个人独资企业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关系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一般概括的权利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依法申请贷款权: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依照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申请贷款的权利。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是指导各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准则。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经营机构中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通则列举的借款人的种类是非常广泛的,包括企业和个人,其中企业又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可以归入“其他经济组织”而属于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有权依照《贷款通则》等的规定申请贷款。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资格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同时,要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要求等。此外,贷款通则还规定借款人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等。所以说,依照本条的规定,赋予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是依法申请贷款,具体到申请贷款,还必须要符合国家有关贷款的具体规定。

  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依法处分的权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依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格,土地管理法笼统地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为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无论是笼统规定,还是具体规定,都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有权依照上述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具体来讲,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是有偿取得,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个人独资企业,并由个人独资企业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是由个人独资企业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具体是由个人独资企业与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无偿取得,是通过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即个人独资企业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一概括性规定的含义是,除以上重点列举的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贷款权和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只要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规定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都有权享有。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个人独资企业有权设立分支机构;有权自主经营、招聘职工;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有权自主制定价格;个人独资企业有权申请商标、专利,获得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