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关系虽然具有雇佣性质,但由于职工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此,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应当特别重视职工权益的保护,国家要通过立法手段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关系施加种种有力的干预。鉴于目前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如在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霸王合同”;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劳动安全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虐待、侮辱职工等现象比较严重。为此,本法有针对性地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义务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就构成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条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是一个概括性规定,它包含的行为比较广泛。根据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些都是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所享有劳动权利的实现。具体到个人独资企业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职工同样享有要求签订平等的劳动合同的权利;按时、足额取得工资的权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权利等等,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侵犯了职工的上述合法权益,就要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各不相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般都有具体的处罚规定,所以本条只是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实际执行中还是要根据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是我国劳动法律的主要内容之一。劳动安全是劳动保护的一个重点,而劳动保护是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党和国家一贯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劳动保护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方针,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重视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避免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消除有损职工健康的各种不安全的因素,这些都是企业应当履行的重要法律义务,企业一旦违反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现阶段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吸纳了大量的职工,同样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的,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依据本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也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专门资金用于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我国社会保险现包括疾病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其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份额。然而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个人独资企业以种种借口或理由,拒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个人独资企业缴纳并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追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个人独资企业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需求。职工没有了后顾之忧,工作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个人独资企业才能有凝聚力和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