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解读」高度危险责任限额的特别规定。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律师解读」饲养的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与免责事由。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律师解读」动物园的动物的侵权责任与免责事由。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的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读」第三人的动物侵权责任与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律师解读」饲养动物的义务。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律师解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及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与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律师解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堆放物倒塌侵权责任与(隐含)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