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条文注释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定居在外国而没有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和临时出国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我国国籍的外国血统的人。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我们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我国国籍,不再属于我国公民。第二款中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的军官和士兵。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分则规定之罪的,都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限制。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从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