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条文注释

  犯罪预备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二是犯罪预备是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是指准备为实施犯罪所必需的作案工具和其他物品。“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犯罪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外的其他为顺利进行犯罪活动、达到犯罪目的而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预备犯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结果尚未发生,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对预备犯的处罚要轻于既遂犯。但犯罪预备的预备情况,对实施犯罪,实现犯罪意图的作用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此本款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