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释义】 本条是对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利用的规定。

  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我国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全国669个城市中,缺水城市有400多个,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100多个,年缺水60亿立方米左右。进入21世纪,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据专家预测,2010年全国总供水量可达6200-6500亿立方米,相应的总需水量将达7300亿立方米,缺口近1000亿立方米,2030年全国总需水量将达10000亿立方米,全国将缺水2000亿立方米。我国的水资源供需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加强节水管理方面有大的突破。但开发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而且可开发水资源量是有限的,相比而言节水管理则事半功倍,投入小,见效大。因此,《水法》在第一章总则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采取各种有效的对策措施。在全面节水的基础上,减少水的跑、冒、滴、漏,努力提高水的利用率,积极开发新水源,重点抓水的重复利用和污水再生利用。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二、现在,我国城市供水管网和生活用水器具跑、冒、滴、漏水资源损失达20%,浪费水资源十分严重。其原因有两个:一是节水新技术、工艺和设备研究开发不够,没有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节水新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激励制度;二是水资源有偿使用、定额管理、水价体系计量收费、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人们的资源意识和商品意识淡薄。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强化城市人民政府的节水责任。本条强调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城市的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居民承受能力,来推动节水工作,特别要推广家庭用水的重复利用和节水型洁具,如家庭洗菜水--洗拖把--冲厕所等用水顺序,又如前年北京市政府免费发给每个家庭一个节水龙头。

  三、城市节水的另一条途径,是污水再生利用。首先,要树立节约用水就可减少排污量,节水重于开源的观念。污水再生利用就是将污水经过集中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或城市和家庭非饮用水。目前,我国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还比较低,而且运行成本高。为此,应从源头上抓水资源保护,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水的排放。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使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的标准,再用到城市的洒路、浇草、冲厕、工业的冷却等用水,以及家庭的拖地、冲厕等用水。污水经过处理变成再生水,必须建设配套的供水设施、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以及和优质水水价拉开距离。使污水处理厂有利可图,鼓励企业和家庭使用,使他们减少水费支出,从而加大污水处理量,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