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释义】 本条是对我国同外国缔结的税收条约、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同许多国家签订了有关的税收条约、协定。这些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缔约国双方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国际税收条约、协定是国家间的法律,对缔约国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本条明确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与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条约、协定有不同规定时,适用条约、协定的规定。